淮北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校研字[2020]26号),制定《淮北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2021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2021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委员会组成人数为7-9人,负责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申报、评选推荐等工作。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 参评范围:全日制二、三年级(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二年级专业型研究生、三年级学术型研究生优先评选。同等条件下,专业型研究生优先。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
3.遵守学术规范,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原则上在本专业排名前50%,且参评当年不得有课程成绩不合格;
5.科研创新能力显著,发展能力突出。
第六条 评选国家奖学金,学术型研究生除满足本办法第五条外,还应达到下列1-3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1 篇。
2.在省级以上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做报告并获得二等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在全国性学科竞赛(含文体类)中获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在全省学科竞赛(含文体类)中获一等奖(排名第一)。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三类以上(含三类)学术期刊(论文若发表在本科高校学报上,须为冠名为“大学”的学报)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并具备下列(1)-(5) 项中的 1 项:
(1)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参加学术著作撰写,且不少于1万字(注:著作中必须有相关文字表明作者撰写了相关部分,否则不予认可。);
(3)在全国性学科竞赛(含文体类)中获三等奖以上(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或在全省学科竞赛(含文体类)中获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排名第一);
(4)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1项,或参与科学研究项目 1 项(校级以上排名前二、省部级以上排名前三),或参与教学研究项目 1 项(校级以上排名前二、省部级以上排名前三),须取得与以上参评项目相关的阶段性成果;
(5)被采纳的智库成果(市厅级排名前二、省部级以上排名前三)。
第七条 评选国家奖学金,专业型研究生除满足本办法第五条外,还应达到下列1-2条件之一:
1.在全国性学科竞赛(含文体类)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在全省学科竞赛(含文体类)中获二等奖以上,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专利,或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或获得被采纳的智库成果(须为市厅级以上)。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三类以上(含三类)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1 篇,并具备下列(1)-(5)项中的 1项:
(1)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参加教育教学著作撰写,且不少于1万字(注:著作中必须有相关文字表明作者撰写了相关部分,否则不予认可);
(3)在全国性学科竞赛(含文体类)中获三等奖以上(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或在全省学科竞赛(含文体类)中获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排名第一);
(4)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1项,或参与横向项目 1 项(排名前三,项目到账经费不少于 2 万元),或参与科学研究项目 1 项(校级以上排名前二、省部级以上排名前三),或参与教学研究项目 1 项(校级以上排名前二、省部级以上排名前三),须取得与以上参评项目相关的阶段性成果;
(5)被采纳的智库成果(市厅级排名前二、省部级以上排名前三)。
第八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在读期间受到处分者;
2.在读期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者;
4.学籍状态处于未注册、休学、延长修业年限、保留学籍者。
第九条 科研主要看发表的论文、论著和主持的项目、获得的省部级奖励。
1.论文按级别评定,先看论文级别,论文级别高者优先。如论文级别相同,再看论文数量。比如:有三类论文,那么先比较三类论文数量。同等条件下,专业学术期刊>大学学报>学院学报。如仍相同,再看成绩排名。国家奖学金评审四类论文不计分,只供参考。
2.发表论文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的要求分为四类(具体见安徽省高校职称评审细则),二类为CSSCI,三类为中文核心、CSSCI扩展版以及本科院校学报,四类为其余公开出版刊物,对应分值分别为500、300分。
3.主持项目二类为国家级项目,三类为省部级项目,四类为厅级项目,对应分值分别为500、300、100;参与人分第一参与人、第二参与人(参与人栏目中排名第三以后的参与人一律不纳入计分范围),其分值分别为项目分值的20%和10%;四类以下项目一律不纳入计分范围。
参评成果获得的时间应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之后;参评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淮北师范大学。各类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稿件录用通知、校对清样一律不纳入计分范围。具体解释权在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上述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研究生对文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裁决。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文学院(专硕)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 | ||||
类别 | 项目 | 具体要求 | 得分 | 备注 |
思想政治表现 |
思想品德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校和法律规范;积极参加各类活动 |
100 |
有违纪行为不参与评奖 |
荣誉表彰 | 省级荣誉表彰 | 80 | 不包含各类奖学金奖项 | |
市级荣誉表彰 | 50 | |||
校级荣誉表彰 | 30 | |||
学习 |
学业成绩 |
按总成绩平均分排名 |
| 80-85分计80分 85-90分计100分 90-95分计120分 |
科研成果 |
获奖 | 国家级 | 500 | 在全国性学科竞赛(含文体类)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在全省学科竞赛(含文体类)中获二等奖以上,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专利,或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或获得被采纳的智库成果(须为市厅级以上),各类一、二、三、优秀奖在各级别依次递减10分 |
省级 | 300 | |||
校级 | 100 | |||
院级 | 50 | |||
项目 | 二类国家级项目 | 500 | 参与人分第一参与人、第二参与人(参与人栏目中排名第三以后的参与人一律不纳入记分范围),其分值分别为项目分值的20%和10%,四类以下项目不纳入计分范围。 | |
三类为部级项目 | 300 | |||
四类为厅级项目 | 100 | |||
论文 | 二类为CSSCI | 500 |
论文级别高者优先;级别相同再看数量;如数量相同再比较四类;如仍相同,再看排名。同等条件下,专业学术期刊>大学学报>学院学报。四类论文不计分。 | |
三类为中文核心、CSSCI扩展版以及本科院校学报 |
300 | |||
四类为其余公开出版刊物 |
0 | |||
综合表现 |
学生干部 | 支部书记、班长、副班长、团支书 | 30 |
|
其他学生干部 | 20 |
文学院(学硕)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 | ||||
类别 | 项目 | 具体要求 | 得分 | 备注 |
思想政治表现 |
思想品德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校和法律规范;积极参加各类活动 |
100 |
有违纪行为不参与评奖 |
荣誉表彰 | 省级荣誉表彰 | 80 | 不包含各类奖学金奖项 | |
市级荣誉表彰 | 50 | |||
校级荣誉表彰 | 30 | |||
学习 |
学业成绩 |
按总成绩平均分排名 |
| 80-85分计80分 85-90分计100分 90-95分计120分 |
科研成果 |
获奖 | 国家级 | 500 | 各类一、二、三、优秀奖在各级别依次递减10分 |
省级 | 300 | |||
校级 | 100 | |||
院级 | 50 | |||
项目 | 二类国家级项目 | 500 | 参与人分第一参与人、第二参与人(参与人栏目中排名第三以后的参与人一律不纳入记分范围),其分值分别为项目分值的20%和10%,四类以下项目不纳入计分范围。 | |
三类为部级项目 | 300 | |||
四类为厅级项目 | 100 | |||
论文 | 二类为CSSCI | 500 |
论文级别高者优先;级别相同再看数量;如数量相同再比较四类;如仍相同,再看排名。同等条件下,专业学术期刊>大学学报>学院学报。四类论文不计分。 | |
三类为中文核心、CSSCI扩展版以及本科院校学报 |
300 | |||
四类为其余公开出版刊物 |
0 | |||
综合表现 |
学生干部 | 支部书记、班长、副班长、团支书 | 30 |
|
其他学生干部 | 20 |
淮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党委
二0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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