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职称评审细则修订稿公示
文学院职称评审细则修订稿公示
经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演讲,现将文学院职称评审细则修订稿公示,公示期从2017年2月8日—2月16日。凡有异议者,请及时向淮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党委反映。
电话:0561—3803447
文学院
2017年2月
文学院职称评审细则(修订)
根据安徽省“皖教人[2016]1号”文件与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需要说明的是:
1.本评审细则中所列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
2.科研、教研项目和各类获奖以下文时间为准。
3.所有成果只计算一次,均不能重复使用。
4.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期刊上。合著的学术著作或教材字数的认定,有明确分工的,按具体分工认定;没有明确分工的,按参加撰写人数平均计算。所有论文和著作必须是已经刊出或出版的,用稿通知或出版合同不予认可。
5.按分数的高低取足学校所给职称的指标数;若有数人分数并列为学校下达指标数最后一名时,推荐高级职称的则看其三类论文的分值,分数高的获得推荐;若三类论文分数相等,师风师德分数高的获得推荐;若师风师德分数相等,则教学分数高的获得推荐;若教学分数也相等,则由学院职称评审小组票决产生推荐人选。
6.项目与获奖非一人完成时,其分值由前四名共享,成员的分数分配比例是80%、10%、5%、5%。各类奖励(含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教学效果奖)分值以学校文件为准。
7.列入学校科研奖励目录,但不是当年CSSCI刊(二类)论文的不计分。
8.任现职以来受到通报批评(含期中教学检查)两次(含两次)以上者,评职称时,职称总分从第2次通报算起,每次扣20分,扣满60分的推迟一年申报。受到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0分。如评审中有分数相同情况,没有受过通报批评的优先。
9.学院推荐的候选人到学校参与职称评审,如未能成功晋级,下一年度继续参加院内评选,需要增加新的支撑材料,否则不予评选。
10.凡参加职称评审的候选人须和文学院签订一份保证书,保证五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否则文学院将不予推荐。
11.所有提交的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学院通知的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准,此后提交的一律不予认可。
12.凡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教师,必须参加当年度的学校预选报名,否则没有资格参加下一年度的申报。
13.本细则随着当年上级职评文件发生相应变化。
14.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录:文学院职称评审计分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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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总分 学院审核后的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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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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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依据及得分 |
审核后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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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风师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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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与身体素质的加100分,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劳动模范、优秀辅导员、教学名师的加20分,国家级的加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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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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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与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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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400分),省级教学研究项目(200分,)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00分),省级教学果奖特等奖、一等奖(300分)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00分)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100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教学效果分值分别300、200、100分、50分。其他各类项目和获奖积分参见《淮北师范大学科研积分计算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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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教学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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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讲课100分,每人讲课20分钟,由学院组织5名专家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除以3,所得的分数就是该项的实际分值。本项无自评分。听课对象为学校给定名额(N)的基础上差额一人,即N+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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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
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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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评审只计算新华文摘与 Cssci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等二类论文分数,新华文摘摘录全文的每篇300分,二类A、B、C、D等每篇论文的分值分别为210、180、150、120分。中级职称评审还需计算三类论文,其分值为每篇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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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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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出版本专业6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参加编写国家级教材规划教材,撰写6万字以上;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撰写6万字以上,每项1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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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与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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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项目(700分)二类项目(500分)三类项目(300分,)四类项目(100分) 一类科研奖励(1000分)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500分;二等奖300分;三等奖200分)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50;三等奖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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