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日常监督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履行监督第一职责,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工作,提升监督实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推动纪检机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做到位,构建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实现监督全覆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三条 校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要准确把握、高度重视日常监督职责,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推进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三转”,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通过明责、履责、督责、问责,推动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履职尽责、落实落细主体责任。
第四条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党内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运用第一种形态,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激励约束并重,防微杜渐,形成常态。
第二章 日常监督的对象及方式
第五条 日常监督的对象
做到对党的组织、全体党员的监督全覆盖,特别是要聚焦“关键少数”和重要岗位,重点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 日常监督的方式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加强党内监督情况专题报告,综合分析政治生态状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检举控告,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动态更新;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推动整改。
第三章 日常监督的重点
第七条 突出强化政治监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政治监督的根本目的,牢牢把握“两个维护”这个“纲”和“魂”,发挥政治导向作用,着力发现政治偏差,有效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
(一)加强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密切关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三)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情况的监督。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政治信仰、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对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督促校院两级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强化职能部门对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各级责任。
(五)加强对防范化解高校政治领域重大风险工作的监督。督促校院两级党组织坚持总体安全观,提升学校国家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半年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牢牢掌握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
(六)加强对各级党组织推动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严格执行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分析报告、重大情况党内通报、谈心谈话有关制度等情况。
(七)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秉公用权、廉洁从政、道德操守、节约粮食、制止浪费等情况以及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
(八)加强对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监督。严格检查对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学校党委巡察反馈意见常态化整改情况,推动校院两级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
(九)加强对落实上级重点工作任务的监督。重点检查各级党组织对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的重点工作、专项任务的落实情况,每半年协助校党委开展督查。
第八条 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坚持预防为主、依规依纪,紧盯风险排查是否到位,防控措施是否到位,研究部署是否到位,有没有摆上日程,日常监管是否到位,有没有督促检查等方面的问题,着力防控风险,规范权力运行。重点领域界定为:选人用人、职称评定、人才招聘、招生考试、招标采购、基建修缮、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师德师风、评奖评优等;关键环节包括:“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的核心程序、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中的关键节点以及日常工作中存在较高廉政风险的关键节点。
(一)监督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情况。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主要工作、重要决定和重大事项,都要按照程序,严格实行民主决策制度。在充分调查研究、严格掌握政策、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二)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严禁在制度执行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的行为,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
(三)监督重大决策前的廉政风险评估情况。在作出重大决策过程中,要从是否与党政纪条规和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相抵触,是否会对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和作风建设产生不良影响,是否会损害广大师生利益等方面进行廉政风险评估,有效预防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监督廉政事项报告情况。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工作人员要按照要求,对本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廉洁自律的有关事项,要及时如实地向单位党组织或部门负责人报告。单位党组织或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加强监督,提高防范各类问题的能力,避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五)监督述职述廉情况。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制度,在本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或年度考核中,就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等方面开展述职述廉。
(六)监督廉政谈话情况。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由校领导按照分管工作进行;对其他工作人员的廉政谈话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廉政谈话要有针对性,既指出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又指出今后努力方向,确保谈话效果。开展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谈话情况要记录在案。
(七)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重要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监督制度情况。
第九条做好同级监督。纪委在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对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职责。党委班子成员要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
(一)监督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情况。
(二)监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情况。
(三)监督抓班子带队伍情况。
(四)监督廉洁从政、作风建设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第十条 监督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四章 提升监督实效
第十一条 完善监督协同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实行纪委协助党委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度,纪委书记与党委书记建立定期会商沟通,建立重要情况及时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党员处分协调等工作机制;纪检机构与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等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的有效衔接,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协调互动的监督工作整体合力。
第十二条 强化监督刚性要求。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分析研判,综合运用专项治理、问责追责、通报曝光等监督措施,依规依纪,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整改,提升监督权威和实效。
第十三条 加强监督能力建设。通过专题培训、以干代训、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提高纪检干部精准监督、深度调研、统筹协调以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能力,着力打造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的监督人才队伍。
第十四条增强接受监督自觉。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监督和被监督意识,按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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