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党政负责人经常性沟通制度 (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好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民主集中制,提高学院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沟通原则
第一条 坚持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二条 党委书记和院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带头做民主集中制的维护者和实践者。
二、沟通内容
第三条 主要包括思想认识的沟通、工作理念的沟通、工作思路的沟通、工作方法的沟通、具体工作开展情况的沟通、重要决策前的协商,以及各类动态信息的沟通等。
第四条 沟通议题由党委书记、院长各自提出,议题可以是进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事项,也可以是日常工作中认为重要的事项。
第五条党委书记与院长沟通事项的主要范围:
1.沟通上级有关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学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会议和领导指示的措施,进行初步的讨论,提出各自的意见。
2.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安排,分工调整以及主管、分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初步的讨论,提出各自的意见。
3.沟通学院党的建设中的问题或重要事项,包括学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安全稳定保密工作,进行初步的讨论,提出各自的意见。
4.沟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包括学院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发展规划、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交流与合作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初步的讨论,提出各自的意见。
5.沟通学院内部机构和岗位编制的设置与调整,干部选任、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等工作,向上级推荐的各类人选和重要社会兼职,进行初步的讨论,提出各自的意见。
6.沟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重大人才政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调出,以及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初步的讨论,提出各自的意见。
7.沟通学院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政策和其他重要事项、招生就业的重要事项,以及实施奖励或处分的重要事项,进行初步的讨论,提出各自的意见。
8.沟通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福利待遇方面的原则和政策以及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9.沟通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有关重要事项,进行初步的讨论,提出各自的意见。
10.沟通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年度财务决算、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立项与筹资,重大基建项目,进行初步的讨论,提出各自的意见。
11.对于计划安排的工作、准备开展的活动、突发的事件或者临时性工作,进行初步的讨论,提出各自的意见;
12.其他需要事先沟通的事项。
第六条 重要问题及重要事项决策前要充分沟通。凡属学院“三重一大”范畴的决策议题,在会议研究决策前,要针对研究议题的涉及事项,认真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建议后进行沟通。
三、沟通方式
第七条 党委书记和院长沟通方式分为正式谈心和交流意见两种。
第八条 正式谈心每学期不少于一次。谈心内容主要围绕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互相提出意见和建议,广泛而深入地交换意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求同存异、达成共识,促进党政工作协调有序开展。正式谈心应由书面记录。
第九条 沟通交流原则上每两周一次,遇到紧急或特殊情况可随时沟通。在重大决策前,党委书记和院长应充分协商,在取得一致的意见后,再征求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根据沟通议题和需要,党委书记和院长可邀请其他人员列席,也可安排党务秘书或行政秘书负责沟通内容的记录整理和有关事项的协调。
文学院党委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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